亲爱的学生家长:
您好!文明、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是建设幸福美丽城市家园的重要方面;让孩子们天天顺利上学、平安归来,是每一个家庭共同的期盼。为深化“平安连江”“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也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我们诚挚地希望您积极配合学校,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督促、教育孩子文明出行。倡议如下:
01
教育子女不骑电动车。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小学生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这项规定源于交通执法的长期实践,对于保护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尤为重要。请您敦促孩子不要骑行电动车,尤其要禁骑超标、无牌电动车和摩托车,杜绝飙车行为。
02
倡导交通文明出行。
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让每一位市民共享;良好的行为习惯,让孩子一生受益。建议您陪同孩子适当学习一些交通法规常识,做到不闯红灯、不闯禁行、按道行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礼让他人,安全出行,引导孩子在的一点一滴中提升文明素养。
03
引导子女珍爱生命。
交通安全无小事,孩子出行时时刻刻都牵挂着父母的心。希望您教育引导孩子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珍爱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04
积极做好榜样示范。
家长不买、不骑超标、无牌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交规,是对孩子最好的示范。温馨提示您注意言传身教,和孩子“大手拉小手”,当好其健康成长道路上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以上倡议,希望得到您的大力配合,愿您的孩子、我们的学子,在人生道路和交通道路迈出的每一步,都与安全同步,与文明同行!
祝您阖家幸福安康!
连江县教育局
2019年9月17日
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
(一)学生承诺不驾驶5类车辆
1.不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不驾驶超标电动车
3.不骑行“死飞”自行车
4.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
5.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学生承诺不搭乘6类车辆
1.不搭乘非正规接送学生车辆
2.不搭乘货车
3.不搭乘拖拉机
4.不搭乘超员客车
5.不搭乘超员摩托车、电动车
6.不搭乘拼装、改装三轮机动车
(三)学生承诺不实施5种危险行为
1.未戴安全头盔不乘坐摩托车
2.不在道路上嬉笑打闹
3.不翻跨路中隔离护栏
4.不随意横穿马路
5.不闯红灯
(四)家长及社会公众承诺不实施5种行为
1.不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不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超员搭载学生
3.不非法集中接送学生
4.不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5.不系安全带或未戴安全头盔接送学生
学校: 连江第五中学 班级:
学生: 家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