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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型活动和师生集体外出报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 浏览:

 

 

连江县教育局文件

 

连教综〔2017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型活动和师生集体外出报批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属校(园):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以及师生集体外出报批工作,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特做如下规定,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校内大型集体活动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组织师生开展校内外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负总责。对在校内举办的大型庆典、运动会等,学校应将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向县局学安办备案;对于在校内有搭建舞台或者有邀请学生家长和其他群众参加的(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应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05号令)规定,报请属地公安部门进行场地安全检查和保卫方案审查,经审查过关后将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向县局学安办备案。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1.在本乡镇(凤城镇除外)、本校范围内的小型活动(班级、年段为单位)由学校自行审批;校内外组织的大型庆典、运动会、师生集体外出(离开本乡镇)活动,包括组织学生到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和职教学生实习等均应提前一周(临时活动的至少提前3天)报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审批(填写附件1,并附上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等相关内容),并交学安办和分管相应业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局领导备案。活动人数20人以上,必须上报分组情况,并指定各组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活动,否则,将视情节追究有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幼儿园学生外出申报填写附件3。

2.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到校外借用场地举办“六一”或校庆等文艺汇演活动,由学校提交申报表(附件1),附上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等相关内容以及属地公安部门意见(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属地公安部门应事先进行场地安全检查和保卫方案审查),报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审批,并交学安办和分管相应业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局领导备案。

3.所有活动都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方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不得组织师生到地理条件复杂、不安全的地方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到不宜实习的场所或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实习;师生不得参加社会上开展的商业宣传活动。

4.活动租用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具有良好的车(船)状况,严禁乘坐无牌无证车、船,严格按规定控制乘员,杜绝超载现象,禁止借(租)用无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

5.重大活动(如组织学生到港澳台或国外进行交流等)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三、教师集体外出活动

1.以工会活动名义组织的,由学校提交申报表(附件2,附上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等相关内容),报分管工会的局领导审批,然后交分管相应业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局领导及学安办备案。

2.以党员活动名义组织的,由学校提交申报表(附件2,附上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等相关内容),报分管党建的局领导签批,然后交分管相应业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局领导及学安办备案。

3.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等其他外出活动,由牵头学校提交申报表(附件2,附上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等相关内容),报分管相应业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局领导审批,然后交学安办备案。

4.重大活动(如组织教师到港澳台或国外进行研学交流等)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附件:1.连江县学校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审批表

2.连江县教师集体外出审批表

3.连江县学校(民办幼儿园)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审批表

 

 

 

连江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日

            

 

 

 

 

 

 

 

 

 

 

 

 

 

抄送:局相关科室,委、局领导,存档                                     

连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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