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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学前教育科研成果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05/09 14:43:11 来源:


各幼儿园(含民办)、连江职专、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学前教育科研成果案例的通知》(闽教科规﹝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学前教育科研成果案例申报工作,相关表格可登录http://www.fjedusr.cn/html/lm06/4628.html网站,在上述通知附件中下载。

附件: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学前教育科研成果案例的通知》

 

连江县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0一九年五月九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教科规〔20198

关于征集学前教育科研成果案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市、县(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省属幼儿园:

为促进我省优秀学前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幼儿园征集部分学前教育科研成果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与形式

1.成果范围。省教育规划课题研究成果或相关相近课题研究成果。

2.成果形式。成果基本框架为:(1)课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2)课题研究的内容;(3)课题研究的主要过程;(4)课题研究的成果(重点);(5)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效果;(6)成果特色与创新。其中,课题研究的过程(如何开题、如何组织培训、如何交流研讨等内容)不需要阐述太多。

二、成果申报的办法

1.由成果申报人填写《福建省学前教育科研成果案例申报表》,各市、县(区)幼儿园的教育科研成果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和所属地方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复审盖章后报送;省属幼儿园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

2.各申报单位请于531日前统一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办,相关电子稿请发至fjsjksbgs@163.com

三、其它事项

1.各成果申报人要对填写的各项内容负责,成果材料真实,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弄虚作假、未剽窃他人成果。

2.此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研究成果经专家遴选后,由我办统一汇编或资助出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教大楼14层省教科所办公室 邮编:350003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820507

福建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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